【アホパヨク】検討進む国旗損壊罪、東大准教授が疑問符「いまやることか?好きなアメリカにはなく、嫌いな中国にはある法律」
目前,日本正在就引入“国旗损毁罪”(旨在惩罚污损国旗的行为)展开热烈讨论。
对此,东京大学一位副教授提出质疑:“在亲近的美国没有、厌恶的中国却有此类法律的情况下,日本现在是否有必要引入?”
这一言论在网络上引发了激烈的两极分化争论。
相关关键词解说
国旗损毁罪(国旗亵渎罪)
国旗损毁罪,又称国旗亵渎罪,是指惩罚故意损坏、污损、焚烧本国或他国国旗等行为的法律。在许多国家,国旗被视为国家尊严和民族主义的象征,亵渎国旗的行为常被视为对国家的侮辱。例如,德国对侮辱国旗的行为处以刑罚,法国也存在类似规定。然而,日本现行刑法中并没有惩罚损毁本国国旗的规定,仅在损毁外国国徽的情况下,才可能作为侮辱罪适用罚则(刑法第92条)。
这项法律在日本重新引发讨论的背景是,在2020年东京奥运会和残奥会临近之际,存在对国际活动期间可能发生不尊重国旗行为、海外访客意外损坏,或将损毁国旗作为政治抗议的担忧。近年来高涨的爱国心和重视国家忠诚的社会风气也被认为是影响因素。然而,国旗损毁罪与表达自由存在重大冲突,在“何种行为构成亵渎”、“将特定政治主张的国旗损毁行为容忍到何种程度”等方面,一直备受争议。特别是,如何平衡宪法保障的表达自由,是这项法律引入的最大障碍。
表达自由
表达自由是日本国宪法第21条明文规定“集会、结社以及言论、出版及其他一切表达的自由,均予以保障”的,国民最基本且最重要的基本人权之一。它指发表思想和意见的自由,涵盖言论、报道、学术、艺术等多个领域。国旗损毁行为之所以与表达自由相关联,是因为它不单纯是破坏行为,有时可被视为象征性地表达特定政治信息或抗议意图的“象征性表达”。
在这方面最著名的案例是美国。在1989年的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焚烧国旗行为是一种政治表达,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表达自由范畴。这项判决在国际上受到广泛关注,因为它展现了自由主义社会中的一个重要价值观:优先考虑个人自由表达的权利,而非保护国旗“神圣性”的法律。在日本,讨论引入国旗损毁罪时,如何平衡“表达自由”这一原则,始终是核心议题,因为人们担心通过法律规范特定行为可能会导致思想和意见表达的萎缩。
比较法(美国与中国的国旗保护法规)
有关国旗处理的法律制度因国家而异。特别是美国和中国的案例形成鲜明对比,在日本围绕引入国旗损毁罪的讨论中,经常被提及。
美利坚合众国:美国是一个极度重视“表达自由”的国家,其关于国旗损毁行为的法律规定在全球范围内实属罕见。在前述1989年的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和1990年的美国诉艾克曼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裁定惩罚焚烧国旗的联邦法律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表达自由。因此,在美国,目前焚烧或损毁国旗的行为原则上是合宪的,没有罚则。这象征着美国建国精神所基于的价值观,即优先于保护国旗,更重视个人自由表达思想和意见的权利。尽管每年有数百起焚烧国旗的报告,但这些行为基本上不会作为犯罪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比之下,在中国,亵渎国旗会受到严厉惩罚。中华人共和国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法律规定,故意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国旗等行为,被视为亵渎国家尊严和爱国心的行为,最高可处以三年有期徒刑等严厉处罚。香港特别行政区也有类似的《国旗及国歌条例》,对违者处以严厉刑罚。中国强烈体现了通过法律强化国家统一和公民爱国心的国家体制思想,将对国家象征的尊重置于个人表达自由之上。
这些比较向正在考虑引入国旗损毁罪的日本提出了根本性问题:“我们将向哪个国家的价值观靠拢?”以及“我们应该优先考虑什么?” 东京大学副教授“亲近的美国没有、厌恶的中国却有此类法律”的发言,恰恰直观地表达了这种价值观的冲突。